爸爸久病的情形下,如果已經預先對於身後的遺產立有遺囑,依據民法第1187條「遺囑自由原則」的規定,爸爸可以自由以遺囑方式來處分遺產,在法律上稱為「指定應繼分」。 雖然,「指定應繼分」會優先於「法定應繼分」而適用,但為了維持繼承人生活上的基本保障,法律同時設有不許違反「特留分」的規定,若特留分受到侵害時,繼承人則可以適用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 至於民法上所謂的「特留分」,就是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必須遺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繼承人的制度,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相關的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