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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112-12-15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99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5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