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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所稱部隊,指國防部所屬單位。
本法所稱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本法所稱機構,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