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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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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203 條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前條通知後,提供相當繳稅擔保者,司法機關得展期拍賣。
前項展期,以一年為限。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02 條
前條之土地拍賣,應由司法機關於拍賣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