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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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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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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5 條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裁判字號:
46 年台上字第 15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6 年 12 月 18 日
要旨: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所謂煽惑,必以對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之而有公然 性質者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