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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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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刪除)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始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指定 繼承人,若本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在准許指定繼承人之列。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繼承人雖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亦僅其本人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 部,指定繼承人,不得由親屬會議或法院代為指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