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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 EN
本規則依廣播電視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廣播電視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