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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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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第 40 條
前條機械衝床,應具有防止離合器或制動裝置之氣壓或液壓超壓之安全裝置,並具有在氣壓或液壓低於設定壓力時,自動停止滑塊等動作之機構。但超壓時,其伺服系統可防止誤動作者,不在此限。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
EN
第 39 條
機械衝床以氣壓或液壓控制離合器或制動裝置者,應設置下列電磁閥:
一、複動式電磁閥。但機械衝床具有不致使身體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者,不在此限。
二、常閉型電磁閥。
三、以氣壓控制者,其電磁閥採壓力回復型。
四、以液壓控制者,其電磁閥採彈簧回復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