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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EN
輸出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輸出檢疫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連同檢疫費用,向植物檢疫機關提出:
一、價格證明。
二、植物檢疫機關指定之其他相關文件。
植物防疫檢疫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 EN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者,輸出人得申請植物檢疫機關檢疫。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應發給證明。
前項檢疫,應在植物檢疫機關內實施。但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在該植物或植物產品所在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