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農會考核辦法
主管機關辦理農會年度考核時,發現農會有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其他重大事故者,應依農會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農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