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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發給外銷黑鮪證明書。
前項外銷黑鮪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自核發之日起六個月。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8 月 19 日 ) EN
申請輸銷國外太平洋黑鮪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七),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銷國外太平洋黑鮪漁獲證明書(以下簡稱外銷黑鮪證明書),格式如附件八:
一、可追溯至漁業人買賣流程紀錄之內銷黑鮪證明書及相關交易證明資料。但申請人為捕撈該批太平洋黑鮪之漁業人者,免附。
二、資料完整打印之外銷黑鮪證明書。
三、為定置漁業捕獲者,應檢附捕獲魚獲之定置漁業權漁業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