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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EN
本辦法依氣象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氣象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從事氣象業務,著有績效者,中央氣象局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前項獎勵或表揚之申請程序、條件、種類、方式、評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