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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EN
本辦法依標準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標準法 (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 ) EN
國家標準制定之程序如下:
一、建議。
二、起草。
三、徵求意見。
四、審查。
五、審定。
六、核定公布。
前項制定程序及國家標準之修訂、確認、廢止程序,由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