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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9 年 06 月 22 日
要旨:
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秉承董事會之決議,通知召集股東臨時會,所發開會 通知雖未記載由董事會名義召集,與單純無召集權之人擅自召集之情形有 別,尚不得指其召集程序為違法,據為撤銷決議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