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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始得參加本辦法各種招生入學;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或藝術才能班之招生入學者,並應
依各該法規規定鑑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