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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所定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其他權益事項,由學校於教師聘約中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其分級、資格、進修、成績考核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