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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
專業及技術教師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升等、具體事蹟、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人才之認定及年限之酌減等事項,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
前項相關規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聘任、升等、具體事蹟、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建立符合專業評量之外審程序。
二、聘任、升等審查及外審程序,應比照校內教師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