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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EN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第三條規定所提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不符本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07 日 ) EN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單獨變更組織時,應由董事會檢具變更登記聲請書、捐助章程、財產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轉法院辦理法人更名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