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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十六條所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其人數之計算,應以單一家族人數分別計算。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