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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 )
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本廠)直隸中央銀行,經營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之鑄造、銷燬、回籠硬幣處理及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等業務。
本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但不得妨礙前項業務。
企劃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生產業務之規劃改進事項。
二、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動事項。
三、關於工具、模具及零配件圖案管理事項。
四、關於生產計畫之釐定、生產標準之審查、生產進度之查催及生產成果統計、分析與編報事項。
五、關於生產工作分配調度事項。
六、關於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業務事項。
七、關於承接、銷售一般鑄品業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生產管制事項。
供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下列採購事項:
(一)機械設備及原物料之採購。
(二)其他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案件之採購,但不包括土木工程之採購。
二、關於原物料之儲存、管理及核發事項。
三、關於成品保管與解繳事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保管與仍適流通幣解繳事項。
五、其他有關購儲事項。
成幣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祖模設計、雕刻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花模具製造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流通硬幣、各種平鑄級產品(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之專案分類或人工整理事項。
五、關於印信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成幣業務事項。
精鑄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各種精鑄產品及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勳獎章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其他精鑄品之研究開發事項。
四、其他有關精鑄業務事項。
輔工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器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二、關於工具、模具之製造事項。
三、關於動力及水電之規劃、供應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廢水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機械及水電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