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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 EN
本辦法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社會救助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 EN
醫療補助之給付項目、方式及標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