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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於應共同負擔費用之人準用之。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共同訴訟人於訴訟之利害關係顯有差異者,法院得酌量其利害關係之比例,命分別負擔。
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
共同訴訟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訴訟行為者,因此所生之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