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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數人負同一債務,而其給付不可分者,準用關於連帶債務之規定。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0 年 02 月 18 日
要旨:
數人有同一債權而以移轉一物之所有權為標的者,雖依給付之性質非不可 分,然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其給付應解為依當事人之意思為不可 分,此項債權依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固無須債權人全體共 同請求給付,但各債權人僅得請求向其全體為給付,債務人亦僅得向債權 人全體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