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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請願法 EN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