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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EN
最高行政法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