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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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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 8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多元入學招生事宜,得與五年制專科學校成立全國高
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招生委員會),由第九條第一
項各種入學委員會遴派委員組成,統合、協調並監督全國各種招生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