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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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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71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完整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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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鳴喇叭標誌「遵3○」,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按鳴喇叭,以提醒對向車輛駕駛人注意,並減速慢行。得設於曲線半徑及視距低於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彎道路段及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之路段。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
第 24 條
彎路標誌分為右彎標誌「警 1」及左彎標誌「警 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低於下表規定之曲線半徑及視距路段應設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