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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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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6 條
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
1.
裁判字號:
64 年判字第 10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27 日
要旨:
都市計劃區域內或建築法實施地區內,未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核准發給建 築執照,擅自興工之建築為違章建築,而公法上違章建築之拆除,不得援 用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條規定請求緩拆。
2.
裁判字號:
61 年判字第 11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1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原告為防止竊盜,在其所有房屋之騎樓下,擅自建造鐵捲門三面。既未經 申請核准,而其加裝鐵捲門,影響公共通行,已構成違章建築之行為,自 應於查獲時立即澈底拆除,不得於事後准許緩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