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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7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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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藥師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有關機關,指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等機關。
藥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藥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