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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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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EN
第 5 條
寄送第三條第一款資料所需郵資、運費,由申請人負擔。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
EN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之項目及費額如下:
一、測量儀器校正服務如附表一。
二、法院囑託鑑測如附表二。
三、軟體授權使用如附表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