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1 14:44
:::

法條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EN
自來水系統之送水及配水管線,不得與其他管線相連接。
自來水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主管機關或自來水事業通知限期改正仍不遵辦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