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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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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EN
第 32 條
前條除貨櫃船外之船舶靠泊船席時,船艏應朝向港外方向,並不得下錨。但進入狹窄水域、船舶無法掉頭靠泊、因風力、流速影響必需下錨,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所定進入狹窄水域,船舶無法掉頭靠泊或因風力、流速影響必需下錨時,應於靠妥後立即將錨收起。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1 條
裝載危險物品之船舶,應日間懸掛紅旗,夜間懸掛紅燈於最顯明易見之處,警告他船不得靠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