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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3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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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引水法 EN
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

海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EN
前條運送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船名及對船舶之說明。
三、貨物之種類及數量。
四、契約期限或航程事項。
五、運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