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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員額,為各級政風機構員額編制,應在各機關員額編制內,由各該上級機關政風機構會商各該機關擬訂後,逐級層送法務部核定。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 EN
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