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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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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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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EN
第 10 條
經濟困難之保險對象屬中低收入戶者,其應自付之保險費,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補助之。
社會救助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
EN
第 19 條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