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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EN
本辦法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醫療器材管理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醫療器材創新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獎勵之資格條件、審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