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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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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軍事教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軍事教育條例
(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
EN
第 20 條
國防部得依需要,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其甄選、訓練、公費發給、退訓、管理及服役之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