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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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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第 1 條
本準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訂定。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93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