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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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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本規程依建築師法第四十九條訂定之。
建築師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第 49 條
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訂定,報請行政院備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