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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審計法第七條、監察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及審計部組織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