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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審計處、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審核會議以審計官、審計、稽察組織之。
審核會議議事規則,由審計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