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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