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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