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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國軍官兵之差旅費,依本規則所定標準範圍內由國防部訂定實施;其餘一
般文職機關凡經常出差,或長期派駐在外督導人員之差旅費,應按本規則
所定標準,視其實際情形折減支給,其支給辦法另由各機關擬訂,陳報各
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