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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停止領受養老年金給付者,應於停止領受原因消滅後,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併附承保機關審核所需相關證明文件,由原要保機關向承保機關申請繼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