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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支給數額,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銓敘部擬訂方案,送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