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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因證件污損或遺失重新申請者,應依新領證件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