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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