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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所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之爭議,指廣告播送權利義務之認定、年度簽約時節目授權或上架播送費用之爭議。
系統經營者間或其與頻道供應事業間因爭議申請調處時,應以書面載明申請人及相對人、調處之事項、爭議之原因與事實及調處建議方案,並檢送相關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五條進行調處,得另聘專家、學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