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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策或有損害國家利益之言論者。
二、影響軍事安全或戰事遂行者。
三、影響民心士氣、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之行為者。
四、洩漏有關國家安全之機密者。
五、利用職務為詐欺、勒索或恐嚇之行為者。